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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展信息 |
厂商参展信息
一、展览展示
参展公司应遵守以下各项条款和规定,承办单位在不影响本届展览会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应保护参展公司的应有权益。承办单位有权独立处理参展中未能述及的其他事宜。
二、展前宣传
展期内的所有活动的预告及展期动态、会议最新介绍等信息,于展览会开幕前期以直邮形式寄至国内各大医院的医生及专家,并在相关的医学杂志、网站和媒体刊登或发布会议及展览信息。
三、展览地点
上海国际会议中心
四、布展与撤展
布展时间:2007年11月1日 09:00-18:00
展览时间:2007年11月2日-2007年11月3日
撤展时间:2007年11月3日
(参展公司如需增加布展时间,超出时间的费用由参展公司自付)
参展程序
一、填写参展表格
请仔细阅读并认真填写参展表格,并于2007年9月30日前回复给组委会,以便我们能及时准确地向您提供各项服务。
二、免费服务项目
(1)在会刊上刊登200字以内的简介,请各参展公司认真填写参展商简介表格,并于2007年9月30日前提交给组委会;
(2)在日程册上刊登参展商名录及厂商展位分布图;
(3)向每个参展企业提供大会胸卡、大会资料;
(4)负责展区的清洁卫生(不包括展位内部);
(5)为参展企业预定宾馆酒店。
三、标准展位包括:标准展位(3米×3米)
(1)公司中英文名称;
(2)三面分隔墙
(3)桌子一张、椅子两把;
(4)射灯两盏、一个220V/5A电源插座;
(5)一个纸篓、地毯铺地;
四、参展手续
(1)选择展位,并与组委会确认,并签署协议书
(2)交付预付款(或全款)
(3)填写参展表格,并提交
(4)办理相关手续
(5)交付余款
(6)入场布展
五、挑选原则
(1)本次大会参展公司赞助方式以先到先挑为基本原则。
(2)所有套餐方式赞助的参展公司有权按照等级顺序优先挑选展位、广告位及卫星会时段。
(3)赞助同等级别套餐的参展公司按照先到先挑的基本原则。
(4)参展公司在将预定意向书及回执表交到组委会后由组委会协调安排各赞助方式,并电话与参展公司做最终的确认。
六、关于付款
(1)所有参展公司在与组委会签订参展协议后一周内可选择以下两种付款方式的任意一种:
A:一次性付清所有参展费用
B:交纳总款项的60%作为预付款,40%余款务必在2007年9月30日前全部交清
(2)汇款后,请将底单传真至招展单位一份。
招展单位信息:
开户行:北京银行樱花支行
开户名:北京麦迪卫康广告有限公司
帐 号:01090504300120105090260
七、注意事项
(1)报名参展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30日,此日期后报名必须视展位剩余情况决定。
(2)组委会在收到您的预付款后,将为您保留展位,未收到预付款的不予保留展位。
(3)2007年9月30日前退已交款项的90%;2007年9月30日前退已交款项的50%;2007年9月30日后不再退款。
(4)参展公司请配合组委会要求,不得在协议展位以外的任何地方进行任何商业宣传活动,如:发放宣传资料及礼品等。如发现参展公司有以上行为,组委会有权制止。
(5)组委会拥有本次会议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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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展须知 |
1、展会从布展到撤展的整个过程中(2007年11月1日-2007年11月3日),参展公司的代表、职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必须配戴胸卡进入展馆,胸卡由组委会统一制作。各参展公司应在参展人员确认后,填写“参展人员登记表”,并于9月30日前传真至组委会办公室。
2、参展公司胸卡、餐券、会议包领取
3、参展公司人员住宿
请需要组委会安排住宿的参会公司提前与大会会务组联系。
4、布展咨询:
布展时间:2007年11月1日
展览时间:2007年11月2日-2007年11月3日
布展及撤展期间相关人员必须配戴胸卡进入展馆,具体事宜与大会会务组联系。
大会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 021-63214600 移动电话:13901810987 联系人:孙绍峰
5、展览现场服务:
展览开放时间:2007年11月2日-2007年11月3日
地 点:上海国际会议中心
内 容:搭建公司进出馆、临时租用展具、临时租用展示设备、物资发放、出临时通告、协调场馆内安全、消防工作、展场规划与管理。
展位装修注意事项
1、参展厂商2007年11月1日9:00后可进场布展,请贵公司做好展品、展具和布展的准备。
2、凡在展览会期间需要操作演示设备的单位,请与展厅的会展部联系,经获准并及时付清费用后才能操作。为确保人身安全,凡需操作演示的设备其电源应由展览会指定的专职电工负责安装接电。从电源到设备所需电缆及接线和安装费用均由参展公司负责支付。
3、有特装要求的参展公司需要向国际会议中心会展部交纳特装施工管理费,此项费用不属于组委会收取。
4、主办单位提供的展架、展台内的用品设施或参展公司另行租用的物品,在展览结束后,参展公司应一并如数归还主办单位,如缺损,参展公司照价赔偿。
5、展台内的装潢布置、文字说明、产品照片及小道具等均由参展公司自行设计、制作,要求美观、大方、整洁。不得在展板、展厅的墙壁、柱子上敲钉子,不准用浆糊粘贴宣传品,如有污损,参展公司应照价赔偿。并不得超过各自展出区域布展、悬挂标记或突出物, 以免影响周围展商的展示活动。
6、参展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及展馆有关规定。
7、参展工作人员应遵守展览会的进、撤馆时间安排,听从展览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8、参展公司如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强的物品进馆,必须填写好表格报承办单位,并提供详细资料交有关部门检查,经获准后方可进馆放置在指定地点,参展公司必须切实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如因保管和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参展公司负责。
9、布展材料须使用防火或阻燃材料。
10、展览现场不设物品堆放处,如参展公司有再次回用的包装材料,应主动与搭建商或运输代理商联系,请他们妥善安置堆放,否则,展商应将其运往它处。
11、以上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亦可提交法律机构依法审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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