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本活动官方合作伙伴。
2. 官方广告发布权:本次活动的新闻发布会、晚会、会议及所有活动现场所有官方综合广告板上均出现合作伙伴企业的标识。
3.官方印刷物广告权:在本次活动所有官方印刷物上刊登合作伙伴的宣传广告或企业名称、标识。其中本活动的秩序册及技术手册各刊登1/2页企业宣传广告。
4.活动现场广告发布权:活动合作伙伴享有本次活动现场发布广告的权利,包括:
a.主席台背板署名权
b.现场广告牌
c.横幅广告
d.旗帜广告
e.悬浮气球广告
5、本活动在报纸上刊登的所有报名广告中均出现合作伙伴企业的名称及标识。
6、贵宾待遇权:将邀请合作伙伴企业领导及贵宾2人以VIP身份参加各项活动。
7、鸣谢:组委会在活动结束7日内在中央级报刊刊登鸣谢广告一次。
8、在活动结束后10日内,向冠名企业提供有关本活动相关报道的剪报及活动光盘资料一套。
在不超出以上基本回报权益的前提下,可依合作伙伴的企业需要对回报方式或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或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