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的终极性财产归属权由国家享有,使用权属于人民,收益权和处分权属于政府。如公立医院的终极财产所有权是共同产权,这实质上就是没有产权,而这正是目前在医院中发生的真实情况----所有者“缺位”,导致公立医院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不统一。以往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的结果总是差强人意,就是这种调整总是碰到“共同产权”的羁绊和监督管理上的漏洞。所以,推进医院产权制度改革,须高度重视产权主体制度建设,选择和培育有效的产权主体。
资源有效配置的必要条件是产权明晰和分立。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使其成为市场经济中独立的微观经济主体,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推动卫生产业持续快速发展,需要实现管办分离,但产权结构调整要合理。
一、产权结构多元化。实行国有、集体、私有、股份和其他产权长期并存的产权结构体制。 二、产权界定明晰化。必须明确界定国家和医院的财产权,确定资产的实际主体以及实际占有数量,让财产的终极所有权与医院法人所有权相分离。 三、产权管理专业化。建立专业化的产权管理体系,把国有产权的管理和运营分开,建立完善统一的、超脱于部门之外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从价值形态上运营国有资产,使其不断增值。 四、产权交易市场化。须明确承认国有资产与其他资产一样也是商品,通过产权市场,进行无任何附加条件的自由交易。 五、产权经营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