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状动脉造影术
1.主要指征
(1)不稳定型心绞痛。
(2)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术(PCI)或冠状动脉旁路术(CABG)后仍有反复发作的心绞痛。
(3)药物治疗后仍不能控制的心绞痛,且造成工作和生活能力严重受影响。
(4)有并发症的MI,包括复发性心绞痛、心力衰竭或低血压、室间隔缺损、二尖瓣反流、室性心动过速持续或反复发生超过48h、、有MI史、溶栓治疗失败。 (5)心瓣膜手术<修补或置换)或其他高危外科手术之前作评估。 (6)其他各种状况,包括主动脉夹层、原因不明的心室功能衰竭、可疑的先天性心脏病、心脏 移植术后以及心脏压塞或缩窄。
2.禁忌证
非Q波MI之后不主张行冠状动脉造影术。VANQWISH试验和OASIS登录资料分析 均表明,保守治疗(仅在出现顽固性或反复发作心肌缺血时才作冠状动脉造影)和侵入性治疗两者并无差异,但FRISCⅡ试验(1999年)提示,侵人性治疗更为有益。
3.血流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