β受体阻滞剂在心肌梗死药物治疗中占据重要地位,正确合理使用该类药物不仅可有效控制症状,更重要的是积极改善病人预后。但调查显示,无论是在急性心肌梗死(AMI)还是梗死后二级预防,目前我国β受体阻滞剂的使用形势不容乐观,不仅常规使用率低,而且剂量也明显不足。本文将结合2004年ESC的β受体阻滞剂专家共识文件,评述其在AMI和梗死后二级预防中的地位,并结合COMMIT/CCS-2研究结果,探讨中国人对β受体阻滞剂的总体耐受性,以帮助临床医师更加合理和规范地使用β受体阻滞剂。 在ESC专家共识文件中,有关β受体阻滞剂在AMI和梗死后二级预防的地位总体评价积极而肯定,但由于循证医学证据强度的差异,使其在不同情况下推荐使用级别并不完全相同,以下将分别加以阐述。 一、急性心肌梗死 ESC专家共识文件中明确指出,AMI时,只要没有禁忌证,所有病人均应接受口服β受体阻滞剂治疗,推荐级别为I级,证据强度水平为A类。而静脉β受体阻滞剂推荐用于以下情形:缺血性疼痛对吗啡等药物反应较差者,缺血复发者,用于控制高血压、心动过速和心律失常等(见表1)。 目前国际上常使用的β受体阻滞剂治疗AMI的方法与MIAMI和TIMI-IIB等研究中相同,即AMI早期,如果不存在明显心衰、持续性低血压(收缩压<100 mmHg)、心动过缓(心率<60次/分)、房室传导阻滞(PR>0.24秒)和支气管哮喘等禁忌证时,应尽快以每分钟1 mg的速度缓慢静脉注射美托洛尔,1支5 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