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部属单位及学术团体,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试点单位: 为做好200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包括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网上申报时间为2005年9月1日—9月30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于2005年7月中旬举办有关管理人员培训班,进行具体布置和培训。 在实行网上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同时,各单位仍需报送文字材料。文字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200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仍分别按学科和属地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有关学术团体可按学科向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及上述六个学(协)会对项目进行审定、盖章后,统一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卫生部直属单位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对项目进行审定、盖章后,直接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每个项目申报单位只能向一处申报。 三、200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