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维权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维护其合法行医的权利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其他权利。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已明确规定。医疗维权分为主动维权和被动维权。前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主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自已的医疗行为,在医疗过程中完善和保全依法行医的的文件,减少和避免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充分应对医疗纠纷诉讼的能力。后者是指在发生侵害自已权益的事件后,应用法律武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保护自已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当前人们法律意识逐惭强化的情况下,基层医院与大医院相比在自律与维权方面更显得薄弱和软弱,常常受到更多的责难。我院是一所刚刚步入二级医院的基层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再所难免,虽然很多是患者及其家属无理取闹,但也存在不少医疗缺陷。现结合作者处理医疗纠纷的体会,谈谈基层医院怎样加强自律、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规范自已的行医制度,完善各种医疗文件,做到有备无患。1、认真接待每一位病人,仔细采集病史,完善有关实验室检查,尽最大可能明确诊断疾病,才能做到合乎逻辑的因病施治,如果一个具体病人诊断有问题,那怎么有正确的治疗,也就是说要出医疗差错。在基层医院,尤其是乡镇卫生院,限于医疗条件,常常不能完善各种检查,是导致漏诊、误诊、误治的主要原因,所以我建议,遇到复杂病人或者危重病人宜转上级医院诊疗为妥。2、完善各种医疗文件,是应对医疗纠纷的基本措施。自2002年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医疗行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这与《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