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有关CHF新的循证医学证据不断增加,欧、美2005年相继对其2001年版《慢性心力衰竭诊断与治疗指南》进行了适当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ARB和醛固酮受体拮抗剂在心衰治疗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新指南将“心肌梗死后射血分数降低,不能耐受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的病人应当使用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ARB)”增加为Ⅰ类建议;将“不能耐受ACEI的病人使用ARB”和“有中、重度心衰症状的病人应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由Ⅱa类建议上升为Ⅰ类建议。2. β受体阻滞剂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除了对有心衰症状和射血分数降低的病人使用β受体阻滞剂的建议外,要对近期发生心肌梗死的病人,无论射血分数如何,均应使用β受体阻滞剂。3. 根据近年置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ICD)可以改善心衰病人预后的临床试验结果,本次指南对有关ICD的应用作了较大调整,将经过下述严格选择的病人分别列入Ⅰ、Ⅱ类建议。4. 心脏失同步化在心衰中的作用得到重视 本指南首次将“经最佳治疗,LVEF≤35%、心功能NYHAⅢ~Ⅳ级、窦性节律的心脏失同步(目前定义为QRS间期>0.12 s)病人接受心脏再同步化治疗,除非有禁忌证”列为Ⅰ类建议。 总之,本次欧、美指南在以前指南的基础上,结合近年的循证医学证据作了较大的改动,旨在以最佳的手段满足多数患者的利益。相信新指南的出版将进一步促进临床心力衰竭的治疗,使心力衰竭患者获得更大的益处。(吴学思)(心力衰竭与再生医学国际论坛 今日08:00——17:00 8楼南国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