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澍教授回顾了美国和欧洲关于心脏再同步化治疗指南的变化,指出目前ACC/AHA/ESC已将心脏再同步化治疗(CRT)作为心力衰竭治疗的I类适应征。我国在CRT领域也积累的一定的经验,为此,中华医学会起搏电生理分会组织了专家组讨论通过了中国的心脏再同步化治疗的指南和规范。 I类适应证包括:缺血性或非缺血性心肌病,充分抗心衰药物治疗后NHYA Ⅲ级或不必卧床的Ⅳ级,窦性心律,左室射血分数≤35%,左室舒张末期内径≥55mm,QRS波时限≥120ms伴有心脏不同步。 Ⅱa类适应证包括:心力衰竭经充分的药物治疗,NHYA心功能分级好转至Ⅱ级,并符合I类适应证的其他条件;慢性房颤患者,合乎I类适应证的其他条件,可行房室结消融,再行CRT治疗,以保证夺获双心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