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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介入医保准入制度 最大程度保护患者利益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 作者:沈卫峰  2006-6-28 9:41:56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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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号:W012963
       目前,介入治疗已成为冠心病治疗的主要方法, 由于众多医院和医生把开展心脏介入技术作为体现医疗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加上其经济效益好,因此这一技术在全国上下开展得轰轰烈烈。过去只在三级医院开展,现在二级医院甚至初级医院都在做,遍地开花。与此同时,因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造成心脏介入治疗手术并发症与复发率较高;因条件有限导致手术失败的事故和医疗纠纷时有发生。    在这种形式下,为了保护患者的利益,开展心脏介入质量控制,实行介入治疗准入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质量控制能使一部分人头脑冷静下来,准入制度也可有效避免一窝蜂上。但开展质量控制和介入准入制度单纯靠一些心血管领域的学会或者专家坐在一起进行讨论和制定一些指标、制定一些规范制度、指南是不行的,更重要是行政管理部门的参与。    在上海,我们实行冠状动脉疾病介入治疗医保准入制度,主要考核三个指标,第一,在硬件方面,要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有相关的大型设备、有心导管室和胸外科,还包括发生意外所需的紧急抢救设备等; 第二, 在软件方面,要求至少有一位医师在1年中独立完成50例冠状动脉介入治疗病例; 第三, 要求过去一直严格遵守医保制度。准入制度已经实行两年,开展冠状动脉介入的医院由原来的48家变成现在的24家。从最近的质量检查情况看,实施医保准入制度后,冠状动脉介入治疗质量有所提高,介入治疗的指征掌握和即刻的造影疗效都达到一定的标准。同时,对一次性使用介入器材的合理选用、保管和使用原则得到很好的遵守。最为重要的是,准入制度适当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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