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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颤指南2006:希望所在
安贞医院 作者:马长生  2006-9-18 9:59:38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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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号:W014159
    ACC/AHA/ESC联合于2006年8月2日发表了最新房颤治疗指南,相对于既往(2001版)指南。新指南在缺血性卒中预防及房颤导管消融两方面作出了不同的建议。     既往指南中将具有以下1项危险因素的持续性或阵发性房颤患者视为脑卒中高危患者:既往有脑卒中史、短暂脑缺血发作、体循环血栓史,年龄>75岁,中至重度左室收缩功能不全和/或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病,或糖尿病史。这些患者都应采用华法林抗凝治疗。在新指南中,仅将既往有脑卒中史、短暂脑缺血发作、体循环血栓史视为脑卒中的高危因素;而年龄>75岁,心功能不全和/或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病,或糖尿病史仅为脑卒中的中等危险因素。华发林治疗适用于具有1项高危因素和2项以上中等危险因素的房颤患者。可见新指南中抗凝治疗更局限于那些高危患者,适于抗凝治疗的人群更少。但这并不说明5年来的临床实践证明房颤卒中风险比预想的低,而是新指南主要着眼于尽可能使患者从一项治疗中最大获益。根本原因与抗凝治疗的自身不足有关。首先,抗凝治疗存在一定的出血风险,尤其对于年龄>75岁的患者。为了避免矫枉过正,新指南中不再将年龄>75岁作为房颤卒中的高危因素、而仅是作为中等危险因素。这主要是考虑到高龄患者应用华发林时出血风险增加,有时甚至超过临床获益。其次,对于使用华发林的患者,治疗不足非常普遍。由于华发林疗效的影响因素较多,达到目标INR多需要反复抽血化验。剂量调整的繁琐降低患者的依从性。即使设计良好的临床实验,如SPAF I研究,入选患者因为随访中需要频繁的配合行为而拒绝参与实验、或失去随访的比例达20%。可以想象在缺乏督导的临床实践中,患者的依从性更差。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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