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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高血压前期这一定义有什么看法,是否给药治疗?
江苏省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 作者:邓君曙  2006-12-22 17:03:14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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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血压前期”是美国JNC7引入的新的高血压分型,取代了JNC6指南中的“正常血压高值”。我国2005年新版的高血压防治指南中则继续沿用“正常高值”的概念,但定义内容完全和美国JNC的“高血压前期”一致。    2003年欧洲ESH/ESC指南中“正常高值”的定义和1999年WHO/ISH中的相同,而不同的是将其和“正常血压”均列入危险分层和量化预后。  “ 高血压前期“概念的提出,曾遭到包括美国本国专家在内的同行们的争议。2004ACC年会上就有几个专题组提出过质疑。我国学者也认为这一命名在学术上是否存在,还缺乏严格的依据。为避免这部分人群中不必要的心理恐慌,未采纳这一名称。   笔者认为:任何关于高血压标准的定义都是人为的,正常血压和高血压之间并无明确的界线。从流行病学研究的趋势看,血压和心血管事件危险性之间的关系是连续一致、持续存在,并独立于其它危险因素的。血压越高,患心肌梗死、心力衰竭、中风、肾病的机率就越高。在不同年龄阶段的整个血压范围内,血压水平都与心血管死亡率明显而直接相关,并不存在115/75mmHg的阈值(在该水平下的资料较少)。血压从115/75 mmHg起,每增加20/10 mmHg,心血管危险性就增加一倍。55岁血压正常者,未来发生高血压的危险为90。费明翰(Framingham)研究的资料也证实:血压为“正常偏高”(120~139/80~89 mmHg)者的累积心血管事件发生率是“正常血压”(﹤120/80 mmHg)者的2倍。    我国11省市35~64岁人群(31728人)血压水平与10年心血管病发生危险的研究也得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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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简 介 邓君曙,男,主任医师,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专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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