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是心血管疾病重要的危险易患因素。具有三高三低特征(高发病率、高致残率、高死亡率及低知晓率、低服药率、低控制率)。目前,我国高血压患病率已达18.6% ,绝对人数约1.6 亿人口,年死亡率超过100万人。高血压持续时间越久,血压越高,尤其是收缩压越高,脉压越大,年龄越大,组织器官受损的可能性越大,越容易产生合并症。临床上不论是急症,还是合并症及并发症,都要认真及时处理。 1. 高血压急症 高血压急症是急诊室常见的临床现象。是由于在高血压的基础上,周围小动脉发生暂时性强烈痉挛,使血压急剧升高,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气急、面色苍白或潮红、心悸、心动过速、心绞痛、视力模糊等症状。它可并发高血压脑病、急性心力衰竭等紧急情况,需及时处理,否则可至死亡。 1.1 治疗的选择、目标值 正常人平均动脉压波动在60~150mmHg。心脑肾的动脉血流仍能保持相对恒定。Ferguson等报道,正常人平均动脉压快速降至60mmHg(相当于90/45 mmHg)和高血压病人平均动脉压快速降至120mmHg(相当于160/100 mmHg)以下时,即可产生靶器官缺血性损害。所以,阈值的调节对治疗很重要。脑血流自动调节的下限大约比休息时平均动脉压低20~25。在头30~60分钟降到110~115 mmHg。假若病人能很好耐受,且病情稳定,24小时后再把血压降至正常。无明显靶器官损害者应在24~48小时内将血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