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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骤停和心肺脑复苏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2008-7-11 14:41:39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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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述    猝死是指突然的、快速的、意想不到的、自然的死亡。分心脏性及非心脏性两类,而心脏性猝死或心脏骤停是指原为健康人或在病情显著改善过程中的病人,因心脏原因引起突然和意外的死亡,它占猝死的70%。而心脏性猝死中冠心病占70%,其他各种心脏病20%,如心肌病、心肌炎、二尖瓣脱垂、主动脉瓣疾病等,另有5%-10%心脏无器质性改变,认为是由于交感神经过度兴奋导致儿茶酚胺大量释放的结果。 猝死的时间定义:    60年代,国际心脏病学会和WHO提出猝死的定义是:突然未能预期(自然发生)的死亡,,为即刻死亡,或从急性症状及体征发生后估计在24小时内的死亡。   70年代,WHO猝死的定义:看来健康的人,或病情平稳或正在好转的病人,在6小时内意想不到地发生非暴力性死亡。   80年代,Goldstein建议,在症状起始后1小时内的死亡称为猝死。   目前,我国多采用WHO 6小时的诊断标准,但从猝死的突发和意外性而言,多数心脏病专家将1小时作为心脏性猝死的时间标准。    成人中最多见的心脏骤停的原因是缺血性心脏病,其次包括非缺血性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药物、中毒、电解质紊乱等。    二、心脏骤停的病因    (—)心脏病    1.冠状动脉病:动脉粥样硬化、先天畸形、栓塞、冠脉血管炎、冠状动脉痉挛等。    2.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扩张型心肌病、限制型心肌病等。&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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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简介
陈玉国
单位: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简介:陈玉国<BR>,1990年毕业于山东医科大学,获临床医学内科心血管专业硕士学位,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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