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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心脏学会心力衰竭治疗指引(摘译)


心血管网 作者:编译  2004-8-3 10:44:03 发表评论 投票推荐此文
引 言      10年来心力衰竭的治疗学发生了重大变化,当前的治疗不仅旨在改善心力衰竭症状,而且更着于预防心力衰竭的发生和延缓其进展。  心力衰竭并非仅局限于心脏本身,它还涉及机体对心功能障碍的一系列反应。这些反应包括周围循环变化、神经内分泌的激活和细胞因子活化、骨骼肌结构及功能异常、肺功能改变以及水钠潴留。  心力衰竭的治疗是多方面的,包括一般处理、药物治疗、器械(装置)及外科干预。它们并非对每一个心力衰竭病人都适应。对于心力衰竭的处理并无统一的方法,治疗需个体化。在欧洲各国,心力衰竭的治疗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病因学、卫生资源和用药习惯所造成的。本学会制定的指南所推荐的治疗措施,在具体应用时必须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慢性心力衰竭的处理      1.咨询。心力衰竭的症状及目前的治疗方法必须给介绍病人及亲属。特别要注意体重,应经常规律地在标准条件下测量体重。突然的体重增加,比如1~3天内增加2 kg以上,就应该去看医生。  2.社会活动及工作。应避免病人在社会中及精神上的孤立,应鼓励病人参加社会活动。如有可能,病人应继续每天的工作,或根据体力状况工作。  3.旅游。如果可能乘机、登高或在高温、高湿度下进行时应该注意,最好征求医师的意见,短时间的飞行旅行较其它的交通形式更适合心力衰竭的病人。长时间的飞行可能会引起一些问题,如脱水、小腿水肿,对严重心力衰竭的病人(NYHAⅢ及Ⅳ级),甚至会引起静脉栓塞,应予避免。所有的心力衰竭病人必须被告知旅行期间饮食改变所致的影响,胃肠不适可能意味着什么,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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