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凝及抗血小板药物 心衰伴房颤,心衰伴过去血栓栓塞史,这些患者必须长期抗凝治疗,可常规方法口服华法令,并调整剂量,使INR保持在2-3之间。 极低EF值、左室室壁瘤、显著心腔扩大、心腔内有血栓存在,这些指标在评估血栓栓塞危险中的意义尚未明确,也缺乏长期抗凝价值的评价。但有些医师对上述情况仍给予抗凝治疗以预防可能发生的血栓栓塞事件。 抗血小板治疗常用于心衰以预防冠状动脉事件,对心力衰竭本身的适应指征尚未建立。 抗心律失常 抗心律失常药物选择 Ⅰ类:钠通道阻滞剂,临床试验证明这类药物可增加心衰猝死危险,除急诊短时应用外,通常不宜用。Ⅱ类:β受体阻滞剂,临床研究证明,这类药物可降低心衰患者的猝死并使总死亡率降低 。但上述有利作用并不直接与心律失常的抑制有关。Ⅲ类:延长动作电位时间,具有钾通道阻滞作用的一类药物。已用于心衰心律失常治疗研究的药物有胺碘酮、d-sotalol及Dofetilide三种。相对Ⅰ类及Ⅲ类中其他药物而言胺碘酮可抑制心律失常且并不增加死亡危险,并具有潜在的对预后有益作用,因此是心衰心律失常药物治疗中较好的选择。通常剂量为0.2,一日三次,口服5~7天;然后0.2,一日二次,5~7天;随后用0.2,一日一次维持。如治疗有效可试用0.2,一日一次,一周5天,直至减量为0.2隔日一次。 心衰伴心律失常的治疗 l 无症状性、非持续性室性和室上性心律失常不主张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 l 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室颤、曾经猝死复生、或室上性心动过速伴快速室率或血液动力学不稳定者,应予治疗,治疗原则与非心衰者相同。 l Ⅰ类抗心律失常药不宜用于心衰患者,除非是短期应用于难治性、致死性室律失常。 l Ⅲ类抗心律失常药胺碘酮可抑制心律失常且不增加心衰患者的死亡危险